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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年施行统一医保政策
作者: 来源:苏州视窗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05日

10月29日,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根据参保对象及其缴费水平的不同,今后苏州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三种。其中,职工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残疾人员、精简退职人员、征地保养人员以及困难失业人员等;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苏州市大中小学生,具有苏州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办法》还明确,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转换衔接,各统筹地区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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